新闻时事
轿车撞进民宅熟睡住户惨死
江姓驾驶因过失驾驶汽车撞击房屋致余姓男子身亡,法律上应负何种民刑事责任?
刑法第276条规定:「因过失致人于死者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。从事业务之人,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。」
刑事责任部分,依照上开报导内容,江姓驾驶之驾车超速行驶撞击房屋导致余姓男子身亡之行为,可能成立过失致死罪,若江姓驾驶以驾驶汽车为业,则可能须负业务过失致死罪之责任。
民事责任部分,民法第192条第1项规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,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,加害人对于该第三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」,因此,余姓男子之家属,得对江姓驾驶请求因此所支出之医疗费、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与殡葬费,另余姓男子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或其他余姓男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之亲属,亦得向江姓驾驶请求相当于扶养费用之损害赔偿。
另民法第194条规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虽非财产上之损害,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。」,故依上开条文,余姓男子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均得向江姓驾驶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,即俗称之「精神慰抚金」。
至于该遭车辆撞击房屋之屋主,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「因故意或过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,负损害赔偿责任。」、民法第213条「负损害赔偿责任者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,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。因回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者,自损害发生时起,加给利息。第一项情形,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,以代回复原状。」、民法第215条「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,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。」,请求江姓驾驶将被撞击之房屋、铁卷门等设施回复原状,或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,或以金钱赔偿此部分之损害。除此之外,屋主亦得选择依民法第196条「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,被害人得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。」,向江姓驾驶请求该房屋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。
- 上一篇:蝶恋花 友力借「靠行」卸责
- 下一篇:北大特区大楼下玻璃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