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轎車撞進民宅 熟睡住戶慘死
江姓駕駛因過失駕駛汽車撞擊房屋致余姓男子身亡,法律上應負何種民刑事責任?
刑法第276條規定:「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刑事責任部分,依照上開報導內容,江姓駕駛之駕車超速行駛撞擊房屋導致余姓男子身亡之行為,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,若江姓駕駛以駕駛汽車為業,則可能須負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任。
民事責任部分,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,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,因此,余姓男子之家屬,得對江姓駕駛請求因此所支出之醫療費、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與殯葬費,另余姓男子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或其他余姓男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親屬,亦得向江姓駕駛請求相當於扶養費用之損害賠償。
另民法第194條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」,故依上開條文,余姓男子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均得向江姓駕駛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,即俗稱之「精神慰撫金」。
至於該遭車輛撞擊房屋之屋主,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、民法第213條「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。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,自損害發生時起,加給利息。第一項情形,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,以代回復原狀。」、民法第215條「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」,請求江姓駕駛將被撞擊之房屋、鐵捲門等設施回復原狀,或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,或以金錢賠償此部分之損害。除此之外,屋主亦得選擇依民法第196條「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,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。」,向江姓駕駛請求該房屋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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